欧盟商标特点1.节省费用: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五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通过欧共体商标申请系统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费用,大致相当于2-3个欧共体国家单独申请的费用。
2.提交申请无需表明使用,且无须以任何原始申请、注册为基础提出。
3.在任一欧共体成员国使用该商标即可保持其有效。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而通常情况下,向欧共体某一国家单独提出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在连续五年或更长时间不使用,第三方可就此提出对该商标的撤销。
4. 保护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25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 在欧盟商标体系下,注册的商标仅需采取一次行动即可抑制侵权产品在整个欧共体市场的投放及流通。
5. 在欧共体商标注册系统下申请商标注册最主要的缺陷在于很多申请可能被以相关的理由驳回。但是,在此情况下,该申请可被转化为一系列独立的申请分别在各国提出,申请日予以保留。
| 标题 | 发布时间 | 起订量 | 单价 |
| 提供弛名商标的认定服务 | 2009-07-17 | - | 800000.0/件 |
| 注册商标 | 2009-07-17 | - | 600.0/件 |
| 提供注册商标服务 | 2009-07-17 | - | 600.0/件 |
| 提供知识产权服务 | 2009-07-17 | - | 600.0/件 |
| 提供商标注册专利申请服务 | 2009-07-17 | - | 600.0/件 |
| 提供欧盟商标服务 | 2009-07-17 | - | - |
| 提供注册商标 | 2009-07-17 | - | 600.0/件 |
| 提供商标注册服务 | 2009-07-17 | - | 600.0/件 |
| 诚征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区域代理 | 2009-07-17 | - | 600.0/件 |
| 提供商标注册 | 2009-07-17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