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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驰名商标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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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广东 深圳市
粤通商标事务所(深圳商标网)为各企业提供如下参考资料 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如下: 二、认定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驰名商档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可通过下列4条途径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1、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认定。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在初步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提出异议,同是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商标,不予核册申请; 2、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公申请认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在该商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同时提交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请求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撤销他人。 3、向市(地、州)以上工商部门提出申请。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请求将自己驰名商标加以保护,可向案发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部门提出禁止他人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自己商标驰名的工商部门经审查后逐级上报到商标局,由商标局作为认定; 4、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在商标侵权案件诉讼中,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