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家族(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专业化针对个人投资理财的公司,我们依托雄厚的技术保障,凭借一流的管理团队,恪守诚信和敬业的精神,以优质的产品和热忱的服务,真诚用心奉献于厦门的金融投资服务事业和广大用户,本着“以服务投资人为核心,力求实现投资资本保值增值最大化”的宗旨,与上海老庙黄金有限公司(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会员).香港黄金家族金银业有限公司、瑞士UBS银行、HSBC汇丰银行等国际金融财团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凭借先进的国际资本市场的投资理念、专业化的团队服务、富有竞争力的激励机制,黄金家族投资致力于迅速发展成为国内一流的专业黄金.外汇投资公司及咨询机构。
诚意与各位投资同仁合作,双方必须建立在高度负责及信任的基础上进行合作。
合作形式:委托方负责出资,其资金始终是委托方名下。理财方只负责交易操作,不掌管资金也不负责交易之外的资金安全。委托理财交易期间投资者不参与交易决策。三个月为一结算期。
利润及分成:利润10%以内理财方不参与分成。
1,投资额10万或以上----50万,盈利20%以内:投资方8成,理财方2成。盈利超过20%以上部分:投资方6成,理财方4成。
2,投资额50万以上----100万,盈利20%以内:投资方7成,理财方3成。盈利超过20%以上部分:投资方6成,理财方4成。
3,投资额100万以上----150万,盈利20%以内:投资方7.5成,理财方2.5成。盈利超过20%以上部分:投资方6成,理财方4成。
4,投资额150万以上----200万,盈利20%以内:投资方7.5成,理财方2.5成。盈利超过20%以上部分:投资方7成 ,理财方3成。
5,投资额200万以上,另行商议。
委托方应允许理财方最大20%的可能亏损。若未到结算期而亏损达到20%,则理财方应即停止操作交易。若亏损超过20%那部分则由理财方负责。之后是否继续合作由双方再商议。
三个月结算期之内盈利已达到20%以上,理财方可要求对利润先行分配。投资品种与交易平台必须得到双方认可。
若结算期未到而投资者提前结束合作,盈利部分按以上分成比例的置换支付给理财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