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 1.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各种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分为: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3.登记管辖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企业承包工程及承包经营管理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注册。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可由投资人或公司申请总局授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4.收费标准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 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 注册资本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 注册资本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费300元。 (二)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的登记注册费: 以承包合同金额为单位,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收费标准执行。 (三)外国企业承包经营管理登记注册费: 设立收取300元,每年年度延期按管理年限累计管理费的4‰收取。 (四)外国(地区)金融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收费标准执行。 (五)外国(地区)保险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收费标准执行。 (六)外国(地区)勘探开发石油资源企业设立收取2000元 进入生产期后以合同金额为单位,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收费标准执行 但设立及进入生产期后一共收取的登记费不超过44000元(不含副本工本费)。 (七)变更登记收取登记费100元。 (八)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 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 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 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收取增加注册资本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收费最低为100元。 (九)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登记,不收取登记费,但涉及打印新营业执照的,收取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份10元。 (十)补换执照正本收取费用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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