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誉中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国际市场开发合作协议 甲方:河南誉中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之原则,在双方自愿、意向表达清楚明晰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并据此形成有效的法律依据,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的责、权、利 1、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开拓国际市场,乙方可选择以下三种业务模式开展业务,一是以甲方的名义对外洽谈业务,二是以乙方的名义对外洽谈业务,三是第三方的名义对外洽谈业务,如以此种业务合作模式则乙方可以免费在甲方位于郑州市的营销中心办公场所统一办公。 2、产品样品、广告宣传资料、后勤服务等由甲方免费提供,乙方所联系的客户到甲方生产基地参观考察时,到甲方生产基地之后的所有招待和赠送礼品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日常开展业务所需的国内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业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开展业务过程中,甲方尽最大可能的为乙方提供业务支持与协助配合。 4、若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外洽谈国际贸易业务,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如乙方需出国考察,业务成交后,甲方在支付乙方全部报酬的基础上,另行核报乙方出国考察差旅费的70%。 二、乙方的利润来源: 甲方给予乙方最低的内部出厂价,由乙方在核算出口过程中所有费用的基础上自行确定对客户的销售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与内部出厂价之间差额全部由乙方享有。若以甲方的名义对外洽谈业务,乙方客户所发生的业务货款直接汇到甲方所指定的账户,甲方收到货款后4小时之内,将乙方应得的利润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不得拖欠。 三、销售产品范围、销售区域、新产品开发风险的界定 销售范围为:在不冲突的国际区域内皆可开展业务,甲方承诺乙方所开发的市场销售权终身归乙方所有,并长期为乙方保密乙方所开发客户的资料,维护乙方的长期利益。 四、其他事宜 1、本协议构成了双方间就本协议所述内容的全部解释,取代所有先前或当前有关的口头或书面协议和理解。双方只有通过其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才可以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修正。本协议在延续期间,甲方制定的有关销售政策及规章制度,在书面送达乙方签收确认后,自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到期后,乙方享有优先续签权。
| 标题 | 发布时间 | 公司行业 | 工作地点 | 招聘人数 | 起订量 | 单价 |
| 招聘肥料生产技术主管 | 2009-07-16 | 农业 | 安阳市内黄县城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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