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由成员国(中国是成员国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通过本国商标主管机关向设在西班牙马德里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的,可以同时在除申请人所在国之外的其他成员国要求取得领土延伸保护的商标注册申请。目的是可以使国内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向一个中央主管部门,使用一种语言(英语或法语),提出一次注册申请,在多个国家得到商标保护。 2、申请条件 a、在缔约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 b、在缔约国有住所 c、拥有缔约国国籍 另外,如果是向《协定》里的成员国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的,必须是在其原属国已经注册或已初步审定的商标。而向《议定书》的成员国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的,可以是以注册的、已审定的、或已申请的商标。 3、 特点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指中国向外国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的特点只:1、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注册、已经初步审定或已申请注册的商标。2、它具有省钱、省时、省事等优点。从费用金额上看,国际注册费大大低于逐一国家注册。申请人在12个月或18个月的时间内就能知道自己的国际注册商标在各个有关国家得到保护的情况。 4、 提交的资料 申请人应通过我司向国际商标局递交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包括:国际注册申请书一份、国内注册证(或初步审定公告、官方出具的申请文件证明)复印件一份、相应数量的图样。 5、 程序 中国商标局阶段 申请 (提交申请文件及申请费用,收到费用后发收费通知书) ↓ 材料是否齐备 (齐备 递交国际局) (不齐备国家商标局收到材料后二十天后通知申请人并要求 在发通知书后三十天内将材料补齐,后递交国际局) ↓ 国际局阶段 (齐备且材料正确无误核准注册) 审查材料 (不齐备且材料不正确国际局通知国家商标局,国家局收到通 知后二十天后通知申请人,并要求在发通知书后二十天内将材料补齐) (齐备且材料商品类别或名称不正确,国际局向国家商标局提 出修改建议,若国家局同意修改,则在收到建议之日起的二十 天内函告申请人或代理组织,并要求申请人在国际局建议通知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补缴就缴的附加注册费)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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