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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办理探矿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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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矿山探(采)矿证 我们与国土资源部及其各省国土资源厅均有深厚的人脉关系,并熟知办证政策、程序和规则,可全程代理矿山的探(采)矿证。符合在国土资源部直接受理办证的矿山,如果资料齐全、符合国土资源部门直接受理办证条件的,可协商提供零首付代办服务(注:(1)需要我们提供组织申报资料和提供省、市、县审批代理等服务的,另行商定;(2)煤矿2008年12月31日前不能以煤矿类直办,但可以变通办理)。 另:我们与国土资源部储量评审中心有着长期的业务合作,可全程代理矿山企业上市融资涉及到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服务(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矿山企业以融资上市为目的储量评审备案必须由国土资源部储量评审中心评审备案)。 附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下五种情况,由国土资源部直接颁发勘查许可证(即探矿证): (一)石油、烃类天然气、煤成(层)气、放射性矿产勘查,由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 (二)煤炭勘查区块面积大于30平方公里(含)的勘查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 (三)钨、锡、锑、稀土矿产勘查投资大于500万元人民币(含),或勘查区块面积大于15平方公里(含)的勘查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 (四)油页岩、金、银、铂、锰、铬、钴、铁、铜、铅、锌、铝、镍、钼、磷、钾、锶、铌、钽矿产勘查投资大于500万元人民币(含)的勘查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 (五)海域(含内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勘查,由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 附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下五种情况,由国土资源部直接颁发采矿许可证(备注:各种矿山的大中小型区分标准备索): (一)石油、烃类天然气、煤成(层)气、放射性矿产由国土资源部颁发采矿许可证。 (二)煤(煤井田储量1亿吨(含)以上,其中焦煤井田储量5000万吨(含)以上)、油页岩矿床储量规模为大型(含)以上的,由国土资源部颁发采矿许可证。 (三)钨、锡、锑、稀土矿床储量规模为中型(含)以上的,由国土资源部颁发采矿许可证。 (四)金、银、铂、锰、铬、钴、铁、铜、铅、锌、铝、镍、钼、磷、钾、锶、金刚石、铌、钽矿床储量规模为大型(含)以上的,由国土资源部颁发采矿许可证。 (五)海域(含内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采矿产资源的,由国土资源部颁发采矿许可证。 附三、向国土资源部门申办探矿权证时,客户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注意:资料请按下述顺序装订;电子文件用u盘或者移动硬盘上报;电子文档格式为WORD文档、图件格式为JPG)(注:可委托我公司全程帮助代办)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一式3份,每跨一个省级行政区增加一式1份)(式样详见附件二);(注意:必须使用探矿权报盘软件,并附电子报盘。)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一式1份)(附电子文件1份); 3.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复印件,1份)(附电子文件1份); 4.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统检(复印件,1份)(附电子文件1份); 5.勘查合同或勘查计划(原件,1份)(附电子文件1份); 6.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原件,1份)(附电子文件1份); 7.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2份)(附电子文件1份); 8.交通位置图(1份)(附电子文件1份); 9.电子报盘(1份)(附电子文件1份); 10.涉外项目还应提交探矿权申请人的公司合同、章程(复印件,1份)(附电子文件1份); 11.协议出让项目,还应提交协议出让的相关文件(附电子文件1份)。 附四:向国土资源部门申办采矿权时,客户需提交的以下申报材料(5套)(注意:资料请按下述顺序装订;电子文件用u盘或者移动硬盘上报;电子文档格式为WORD文档、图件格式为JPG)(注:可委托我公司全程帮助代办)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式样详见附件一)(注意:必须使用采矿权报盘软件,并附电子报盘。) 2.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以拐点标定,并附国家直角坐标和矿区面积)(附电子文件1份) 3.有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原件)(附电子文件1份)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原件)(附电子文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包括个人独资或合伙经营企业)(附电子文件1份) 6.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复印件(附电子文件1份) 7.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附电子文件1份) 8.划定的矿区范围与评审备案的储量估算范围叠合图(附电子文件1份) 9.需缴纳价款的应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确认书或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等有关资料(附电子文件1份) 10.采矿权价款处置方面的有关资料(包括企业分期缴纳的承诺书)(附电子文件1份) 11.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附电子文件1份) 1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及相关资料(附电子文件1份) 13.地质灾害多发地区应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附电子文件1份) 14.划定矿区范围批复(附电子文件1份) 15.申请采矿范围、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划定矿区范围坐标及三者叠合图(附电子文件1份) 16.储量评审意见和备案证明(附电子文件1份) 17.申请海域采砂的,应提交海域使用证、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附电子文件1份) 18.探矿人申请采矿权的,应提供地质资料汇交证明(附电子文件1份) 以上有关政策依据备索! 联系我们 单位:富珂思(北京)翻译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http://www.focusbj.com 阿里巴巴企业商铺网址:http://mshtong.cn.alibaba.com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阜成路115号丰裕写字楼C座115室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127798 手机:13811965698 联系人:许先生 注:来访者请坐地铁到五棵松转982、883等公交车到五孔桥站(定慧北桥)下车后,沿北京印象花园南边的“顺峰大酒店和泰和顺酒店”中间一条路进100米即到
| 标题 | 发布时间 | 起订量 | 单价 |
| 代办采矿权探矿权证 | 2008-08-20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