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中国大陆的基础设施、交通能源、高新技术、环保、技术改造、房地产、矿产开发、兼并收购、资产重组、农林牧、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政府财政担保、各种债券、上市及票据融资;国内及进出口贸易;商业策划等。 投资合作回报方式 一、项目或资产抵押融资:年固定回报(利息)8.4-12%,一次性综合费12-18%,合作期限3-10年,到期还本。要求项目方自有资金占项目总投资10-15%,固定资产占20%以上。 二、财政担保融资:五年期年固定回报(利息)7.56%,十年至十五年期年回报8.4%,一次性综合费(贴息)10-12%,政府财政出具担保函,合作期限5-15年,到期还本。(按中国担保法第二章第八条办理) 三、银行担保融资:五年期年回报7.56%,十年期年回报8.4%,一次性综合费(贴息)10-12%,中国四大银行二级分行以上出具上网系统“还本付息融资保函”,合作期限5-15年,到期还本。(银行收取承诺费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 注:如遇央行利息调整则跟随调整。 四、提供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租证费每年18-22%(版本可由外方或接证行提供),世界排名前50名或欧洲排名前25大银行开出。 五、固定投资固定回报: 六、BT合作方式:由我方对项目直接投资(融资)建设,工程竣工后按工程总造价上浮8-12%整体转让给(合作方)政府或项目业主。 七、中外合资:按投资比利分红,一次性综合代理费用面议。 八、提供银行承兑汇票开票保证金、新建项目资本金、外汇验资等,利息面议。 一、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计划。
我们专业提供项目融资、国际贷款(银行担保、财政担保、项目抵押担保)、国际大银行担保(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银行票据(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中长期债券(MTNS或BOND)买卖、代办世界各国公司注册、代办外汇增资验资、代开跟单信用证、协助各级政府举办各类招商投资会及经贸论坛、举办欧中经贸博览会(100-2000名以上国际投资商参会)等服务;
1、合作期限十五年,前两年为建设期不收回报,从第三年开始收取固定年回报15.6%,连续收取十三年,到期不还本,抵押担保方式根据项目方具体情况面议;
2、合作期限十五年,建设期三年不收回报,从第四年开始收取固定年回报16.8%,到期不还本,抵押担保方式根据项目方具体情况面议。
以上融资方式一次性综合费用(贴息)12%
注:本网只对已与本网主办单位或会员合作的项目提供资金证明,以供项目方银行查询,与本网主办单位或本网投资财团合作的项目,本网主办单位或本网会员财团提供《资金证明》或《银行确认信》给项目方,项目方银行能够以任何方式查证《资金证明》或《银行确认信》。
合 作 条 件
二、符合本网投资合作标准及规定,能积极配合开展投资合作工作。
三、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或经过本网及本网会员单位认可的经济组织。
四、项目方应具备产品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挪用投资专项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
五、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并能按规定支付投资回报,企业原到期的贷款已经清偿,没有清偿的已做对方认可的偿还计划。
六、项目方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七、项目方的资产负债率应当符合本网要求。
八、项目方必须与投资方建立中外合资或合作体系,成立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应当办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手续或取得外汇指标。
九、项目方应当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一定的流动资金,并能在项目建设前期运作过程中投入使用。
十、项目方必须用所建项目或固定资产作抵押担保、银行保函、政府财政担保所提出的担保必须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