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自授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费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一式两份,填明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名称、专利号并写明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附上必要的证据。对专利的无效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任何一方如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局在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予以登记和公告。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 标题 | 发布时间 | 起订量 | 单价 |
| 提供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服务 | 2008-05-16 | - |
27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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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发明专利申请服务 | 2008-05-16 | - |
60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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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服务 | 2008-05-15 | - |
15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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